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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白县:“六项制度”为脱贫攻坚工作再加力

[ 信息发布:本站 | 发布时间:2017-03-06 | 浏览:次 ]

当前,扶贫开发工作已步入啃硬骨头、攻坚拔寨的关键期,近日太白县结合实际,出台了《关于在脱贫攻坚主战场上实施六项制度的通知》,旨在通过实施“督查通报、鼓励激励、能上能下、容错纠错、满意度测评、考核评价”六项制度,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参与脱贫攻坚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,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,增强内生动力,强化责任担当,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能,以制度保障为脱贫攻坚持续加力,为奋力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太白目标奠定坚实基础。

一是实施脱贫攻坚督查通报制度。坚持问题导向,有计划、有针对性地对全县精准脱贫阶段性任务按月开展精准督查。通过实地查看、基层座谈、查阅资料、随机抽查等方式,紧盯不落实的人、不落实的事,最大限度保障精准脱贫目标任务无欠账。每月督查结束后,及时汇总督查情况,反馈督查意见,撰写督查报告,并按照督查情况进行通报,对工作推进较好的通报表扬,工作开展滞后的通报批评。

二是实施脱贫攻坚鼓励激励制度。贫困户和贫困村退出后,继续保留有关优惠扶持政策。对按要求时限“脱贫摘帽”的镇党委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优先提拔重用,对扶贫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给予重点培养和优先提拔使用,对长期驻村为群众办实事、解难题、争资金、抓项目、发展产业,成效显著、群众公认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人员,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。

三是实施脱贫攻坚能上能下制度。对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;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;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,发生禁止作为事项;违反贫困退出规定,弄虚作假,搞“数字脱贫”,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%,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%;纪检、监察、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当事人坚决予以责任追究。

四是实施脱贫攻坚容错纠错制度。在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中,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,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,没有为个人、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,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;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,因大胆履职、推进任务落实中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;在化解矛盾焦点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,因勇于破除障碍、触及固有利益,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等情形进行容错纠错。

五是实施脱贫攻坚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。以贫困县、贫困村、贫困户满意度作为检验扶贫成效的重要标尺。结合年终考核,由县扶贫办牵头,采用调查问卷、电话抽访、民主测评等方式,从作用发挥、任务落实、工作作风、帮扶成效等方面对各级党组织、领导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。将测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础依据。

六是实施脱贫攻坚考核评价制度。制定下发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。把贫困人口数量减少、贫困户收入增长情况,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、退出精准度情况,贫困村“脱帽”等情况作为考核镇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实绩的主要指标;把产业扶贫情况、资金投入情况、精准帮扶情况作为考核部门的主要指标。实行脱贫攻坚工作“一票否决”,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。(曹华 张建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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